市民小刘(化名)伙同小张(化名),利用二手机动车商贩小陶贩卖走私车辆不敢报警的心理,以暴力手段劫取小陶走私而来的路虎轿车一辆。警察接到报警后,将刘、张二人追拿归案。近日,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
小刘是一名倒卖二手机动车的商贩。2015年8月,小刘在一次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结识了同样做二手车生意的小陶。二人交谈甚欢,还互相加了微信。小刘看到小陶的朋友圈里发布了很多待售的高档车照片,当询问得知这些高档车都是售价颇低的走私车时,不禁动了抢劫之意。小刘心里盘算着:小陶利用微信偷偷倒卖黑车,一经发现肯定会被没收,就算抢了他的车,一来他不敢报警,二来走私车不受法律保护,抢了也白抢。于是,小刘便动员欠了高利贷的朋友小张,二人一拍即合。随后,小刘联系小陶佯装买车,并假借试车之名约小陶于晚上8点在一条空旷马路上见面。试车过程中,小刘要求下车查看后备箱,一见小陶下车,等候在此的小张挥着斧子从路边猛地窜出来,对小陶拳打脚踢并大声呵斥。惊恐之中小陶飞速跑走才免遭更大伤害。
面对检察官的审讯,小刘矢口否认实施了抢劫行为,毫无悔改之意,并一直向检察官强调小陶卖的是走私车。当检察官告诉小刘抢劫走私车同样要受到法律处罚时,他才低下了头。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本案中,小刘所抢劫的二手车为走私车辆,属于违禁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张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示:
在这里,检察官要提醒大家:
一是要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对于他人的物品,无论对方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都不能随意据为己有,“黑吃黑”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二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车辆交易。购买、出售二手车都应到正规场所进行,并且签订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论日后出现何种问题,都应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提升自身安全意识。不要单独跟随陌生人到偏僻地点。当遇到危急情况时,应冷静应对,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