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只汽车罪如何量刑
2006年8月7日7时许,因研究的专利技术未被重视,想受到社会关注的被告人于某在辽宁省海城市发往北京四惠的长途客车上持自制的手枪及爆炸装置威胁车上人员,并将客车劫持横在北京站前街的道路中央,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无视法律与社会秩序,公然挑战社会的公权利,行为手段恶劣,给社会造成了危害,遂以劫持汽车罪将被告人于某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认可,但辩称自己的行为无危害性,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东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2007年5月10日,东城区法院一审以劫持汽车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