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如果简单从这诈骗罪的概念来讲,或许你觉得枯燥无味,或许你不以为然,没有丝毫的兴趣,更无法与毕业季,与大学生有一丝丝的联系,别急,慢慢来看------
大学生本来是属于朝气蓬勃的年纪,学业有成,马上踏入社会,积极投身于火热的新时代的风潮中,成为社会建设的有用之才。可能与诈骗罪、与犯罪风马牛不相及,没有丝毫的交集和关联。别慌,看看以下新闻,你会震撼到自己------
这不是耸人听闻、也不是惊骇世俗,这是真实的新闻,最近郑州警方多方出动,抓获了很多深藏在全国各地的诈骗分子,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让人揪心的事,这里边的成员居多是刚毕业的学生或者即将步入社会的年轻大学生。
大学生沦为诈骗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令人扼腕可惜,让人痛心疾首,有种如鲠在喉、如芒在背、如坐针毡的感觉。说句实话,有些工作,有些单位给的薪资再高、岗位再舒适、在符合自己的发展要求也是不能要的。
贪婪和欲望是人的本性,涉事之初,没有阅历和社会经历的大学生,更容易被诱惑。另外也不免有些侥幸心理的人,准备蒙混过关,安逸的坐享其成,就是识别了诈骗的行为,也不愿意离开,这犹如“饮鸩止渴”。
我们的人生不是铅笔,写错了可以擦掉重新再写,我们的人生也不是钢笔,水用完了可以重新注入,我们的人生是一支圆珠笔,一旦写错,将无法重新来过……
还是建议大学生在毕业选择工作的时候,提高警惕,睁大眼睛,看看你加入的公司是否有虚假宣传、虚构事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的不法行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如果是这样,可能就涉嫌诈骗,痛定思痛,时不我待,赶紧远离,离开的越远越好,离开的越早越好。常见的诈骗套路如下:
一、未经审批的投资管理类、资产管理类、小额贷款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经营存款(或以投资名义)、贷款业务的P2P公司或无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司
二、没有实际产品或服务、或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等涉嫌诈骗的公司
三、无牌照发展人头与下线的传销类公司
四、非法经营类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五、非法行医类的诊所、医疗所、医疗美容机构
六、为达到上市等目的,对财会人员提出诸多非法要求的公司
七、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催收的讨债公司
八、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宾馆、酒店、会所、夜总会或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