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盗窃、危险驾驶案拟速裁
受最高检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草案说明时说,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司法实践的迫切
盗窃、危险驾驶案拟速裁
受最高检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草案说明时说,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试点案件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在简化庭审程序方面,周强说,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拟对开庭通知时间不作限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还增加不公开审理情形。周强说,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护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同时,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1 试点速裁是否因取消劳教
最高法:主要因轻微刑案大量增加,取消劳教前,许多地方已尝试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主要是因为轻微刑事案件大量增加,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并非是因为取消劳教制度。
“虽然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巧合,但实际上,在取消劳教之前,许多地方就已经进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尝试,如北京、深圳、南宁等地,几年前就开始进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改革。”这名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解释,劳动教养取消后,过去被劳动教养的一部分违法行为可能进入司法程序处理,适用速裁程序,但前提是这些行为依法构成了犯罪,而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2 取消法庭调查对被告人不利
最高法: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认罪案件法院一般从宽处罚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案件,是有前提的,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写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果不是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适用速裁程序,而要按照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该负责人说,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目的是查清事实、证据,查明被告人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而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法律适用包括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等于是自动放弃了辩护权,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就没有设立的必要。
“虽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且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院一般要对其从宽处罚,这对被告人实际上是有利的。因此,取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不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该负责人说。
3 不公开审理违背司法公开
最高法:被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须有正当事由,且须法院院长批准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公开审判是宪法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都作了规定。目前,司法机关倡导和实行司法公开,增加司法透明度,但是公开审判也有例外。
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不能公开审理。除此而外,本次草案增加了一个不公开审理的事由,即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事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检察院、辩护人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被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必须有正当事由,决定草案对此设立了严格的程序条件,而且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不会被滥用。国外也有先例,许多国家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实际上就是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