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6月3日电(通讯员 钱聪)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平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1999年至2011年,张平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