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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杀妻藏尸瞒天过海3个月 在岳父60大寿时投案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丈夫杀妻藏尸瞒天过海3个月

在这长达3个月时间里,凶手掩饰自己行为时丝毫没有破绽:结合事发后的各种迹象,所有家属、同学、同事都被蒙在鼓里。死者表姐鲁小姐清楚地记得:2016年12月2日,她在案发现场附近曾经偶遇凶手,凶手镇定地招呼鲁小姐,并亲切地叫她“姐姐、姐姐”。

这天是死者表姐鲁小姐最后一次看到凶手,那天深夜23点左右,鲁小姐在死者家附近的马路上、过马路时遇到了凶手、妹夫朱某。

“他遇到我之后笑嘻嘻地跟我打招呼,还跟我说话,我问他为什么那么晚还在外面、我妹妹在哪里,他说我现在准备回去了,刚下班。他笑嘻嘻的,很镇定,还跟我说再见。”鲁小姐印象特别深刻,对方非常坦然,鲁小姐如今想起来不禁失声痛哭!

死者父亲回忆,他和妻子最后一次当面见到女儿女婿是在2016年10月1日,当时是他们夫妻俩和对方已经离异的父母、女儿女婿一起在饭店里共进晚餐,这是父亲见到女儿的最后一面。

但并不代表之后没有联系,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在和死者手机微信、QQ、短信中保持联系,2016年12月25日圣诞节那天,家人齐聚距离小杨家较近的阿姨家,希望能与女儿见面送毛衣、聚餐。但是女儿始终没有出现。死者父亲介绍:2016年12月25日圣诞节去女儿阿姨家,小杨母亲还带了一件毛衣。

“这件毛衣是我爱人亲手织出来的,送给这畜生的。想不到那天我们一直联系她,一直没有联系上,以为她睡懒觉,我们没有上门一直到中午我们再打电话,还是不接电话、关机。”一直到下午,父亲才收到短信发给,对方拿女儿的手机以女儿的口气告诉我:他们在无锡。

父亲当即回复说:无锡很近的,你们早点回来晚上我们等你、因为是晚上聚餐。过了一会儿以他再次冒充女儿的口气说:小朱口腔溃疡发病了,父亲回答说:口腔溃疡这么小的事儿哪个人会到医院去吊盐水买点消炎药自己注意点。但是,令全家人失望的是:他们当晚还是没有回来。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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