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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洗手间遇美女 色胆包天欲强奸被判刑

12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4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朋友邀请喝酒本是件愉快的事,但是酒后色胆包天、为所欲为,则要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代价。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完毕后,黄某后悔难当,表示服判。

黄某和周某(女)两人并不认识,2012年4月某日中午,两人均应某餐馆店主的邀请至餐馆同席就餐。新旧朋友欢聚一堂,黄某开怀畅饮,好不欢喜。酒宴进行到15时左右,周某上洗手间(内有一个蹲位、一个洗手盆)关门解手。此时,酒意已浓的黄某尿急难耐,他无意中也推开门进入该洗手间,进洗手间后,黄某顺手关门后毫不在意的直接在洗手间内洗手盆边小便,此时尚在洗手间内解手的周某十分难堪,她一边斥骂黄某无礼、一边穿上裤子准备离开。听到骂声,黄某才知道周某也在厕所里面,看见周某年轻貌美,醉意朦胧的黄某色心突起,恶向胆边生,他拉下自己裤子后强行抱住周某,伸手拉下了周的裤子欲与其发生性行为,周某奋力反抗,挣扎中,周某将黄某右颈部咬伤并夺门而出,黄某强奸未得逞。随后,黄某被接到报警前来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黄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到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周某及周某的家人赔礼道歉,并支付了赔偿金,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黄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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