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庄某系南通东海石化公司江海油库工人。2005年7月20日晚上,被告人庄某利用其在江海油库负责发货、过磅的职务之便,与到油库提取纯苯的张家港保税区吉利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龚某商定,多发一点货。龚某在庄某的示意下,装纯苯过磅时,将货车两个前轮开出地磅,使得实发的15.74吨纯苯的重量仅称得12.06吨,侵占油库价值人民币30700元的3.68吨纯苯。后龚某分给庄某赃款人民币900元,并在太仓一路边店卖出0.64吨纯苯,得款3000元,其余3.04吨纯苯被送往苏州恒益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案发后,被告人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油库负责人通过与吉利康公司协调,挽回了经济损失。龚某同样也被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