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经典案例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经典案例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取保候审
刑罚分类
刑事法规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详细
传唤和拘传有什么区别?
123发布时间:
2015年3月5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占用公共通道 法院强制执行
2.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还有盗窃的量刑?
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适用条件
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5.工程师买房"断供"后逃跑 拘传归案后拘留15天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2535276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