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生于1960年7月,渝北区人,硕士研究生。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称,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王政在先后担任市规划局沙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沙区分局局长和渝中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沙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分管渝中区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4次非法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财物,包括人民币现金、港币、美元、欧元,以及两套商铺,还有住房。其中收受现金最多的一次是在2002年上半年,王政在自己办公室收受了一房地产老板送的80万元,这些钱整整装了一个旅行箱。
起诉书认为,王政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6.368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王政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此案将择日宣判。